不妥不該不適當又不像話的政務官話(下)

文章作者:竹篙頭
發表時間:2013/07/15 12:27:28
文章分類:荒謬傳說

「不適當」一語,上從五院級院長,下到卸任部會首長,不分男女,不問藍綠,大家都有嘴一同的講。有一陣子,我都懷疑自己是出生在一個不適當的國家,做了太多不適當的事,所以才會見識到這麼多的不適當。近來比較早的不適當是2011年的事了,當時愛滋病患竟捐贈器官,且移植成功,舉國譁然。衛生署一位江姓副署長到立法院備詢時強調他們衛生署沒錯,因為台大醫院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。對這個說法,衛生署邱姓署長馬上「坦承,江■■的說法的確不適當」。然後呢?然後自然就沒有了;這是官場規範還倫理?天曉得,就這樣丫!

第二個「不適當」是去(2012)年十月的事,衛生署(又是衛生署,這個單位有這麼不適當嗎?我知道的該署的不適當,只有教育部主管的醫學系學生的總量管制由他來決定丫)疾病管制局施姓副局長在自己的「臉書上發表美國給予台灣免簽證有差別待遇等言論,引發爭議」,對此,考試院的院長關老爺表示,「常任文官不是政務官,不應該評論政策,施■■的做法並不適當」。關老爺手上是有大刀的,自然會有「是否違法……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會根據相關法規調查」的後續發言;至於發言之後又會有什麼,那又不是咱們平頭百姓管得著的事兒了。

看起來2012年是相當「不適當」的一年,美國牛肉瘦肉精的問題搞得又是大到了不得。雖然現在那已經是雲過風輕、雨過天青啥也沒留下來的事了,但當時一位楊姓前衛生署長卻明著講出,總統「處理此事時,如果硬幹,則相當不適當,且不明智」。既不明智,又相當不適當的事情幹了沒?不知道,反正我不吃美國牛肉,大盤大塊又大量的美國牛肉端上桌,狠狠的擺在我面前,我也不為所動的!不過這位前副署長最出風頭的還不是直指總統硬幹不適當這回事,他閣下一只破舊公事包賣到五百萬台幣做公益,那才是狠狠的露了臉!

有個不適當只見於報屁股,在一陣會計法修法旋風中,並不那麼引人注目。可嘆我是眼裡不容沙子的光棍,就是看到了。那是貴為內政部政務次長的高官,就在會計法提覆議的前夕,到監獄探視兩名用公費喝花酒而被判刑,本來因會計法修法而可能解套免刑的中部特殊背景民意代表。這樣的事,該高官自然說是基於私人情誼,但一個學者出身,代表綠色政黨參選過總統的女性前政務官並不認同,指出那「是明顯不適當的作法,尤其是做為一個相關的主管機關、重要的副首長,在這個關鍵時刻去看受刑人,給社會非常負面的訊息」。但這樣的批評只是蚍蜉撼大樹,一點用處都沒有的;之前這位女前政務官參選總統時,被某在任政務官竄改公文日期,硬是裁女候選人的贜的事件,都沒什麼結果了,這樣一件事,能期待什麼呢!

最詭異的「不適當」出現在今年五月底。一個年輕人參加台灣最高學府工商管理研究所考試,沒考上,跑去找曾經是一線演員、後來又改成複姓的女性立委陳情。女立委的助理發文到教育部和那所台灣最高學府,要求派人到立委辦公室「說明該生未錄取原因」。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瞎的民意代表「為民服務」事件,大學研究所招生中錄不錄取的事,需要向什麼人報告(或說明)?扯的是教育部和那所偉大學校的代表都到場了。說明過「該生未錄取原因」之後,大概偉大學校出席的代表心中一股窩囊氣,就向報紙投書,把事情掀了開來。

更有意思的是,媒體對這樣一件事,不去找那所大學的發言人,也不問教育部的官員,卻是跑去找內政部長問意見。這也未免太風馬牛了吧,冤有頭債有主,怎麼找個不相干的人問呢?那位李姓部長是當前官學兩棲的兩棲類動物裡面最如魚得水的一位,碰上任何問題,自然用最權威的語氣,一方面解決事情的麻煩,一方面也教訓一下這些不懂事故的後生小輩們。他的回答正是這樣的做法「不適當」。其實台灣媒體也並不都是瞎了眼睛亂問!有關複姓演員女立委的事,他們會找兩棲部長當然是有原因的,但這中間牽涉到個人隱私,即使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公開秘密,還是保留一點的好。

 

最嗆的政務官話是「不像話」,不,是「不可原諒」!因為這兩句話同出一個人的嘴巴,為了標題的精簡和體例的一貫,我把「不可原諒」暫且放一邊,先說「不像話」。那是今年清明節的事,因為返鄉掃墓人多,高速公路大打結,台北開到新竹就要五個小時,其他更不用說。剛上任的葉姓交通部長大為震怒,說這現象「實在很不像話」,並要求高速公路局檢討改善。這個檢討的結果不難想見,就是太多人都在同一時間返鄉掃墓,才會把高速公路塞成超大停車場;解決之道就是分散掃墓時間,最好把清明節分成「清節」和「明節」,規定一半人清節掃,另一半明節掃,車潮跟著人潮一齊分散,問題就全部迎刃而解了。

這個事情很扯,但還有更扯的。也是交通部,這回是公路總局,先是三月多被踢爆,新型車牌(三個英文字母加四個阿拉伯數字那一種)經電動洗車的強力水柱後會落漆,明顯是製作時品質管制有問題。葉姓交通部長談這件事,強調那是承包廠商的錯,「委製的廠商須負起責任」,對公務人員則「不傾向懲處人」。言下之意,反正漆都已經掉了,要求承包廠商換成不會掉漆的車牌不就得了,懲處人只會打擊士氣,於事無補嘛!說實話我真的很羨慕,更是盼望能到這位部長手下做事--如果美夢成真,我會努力的做,賣力的做,理所當然的閉著眼睛猛做,天塌下來有部長這個高個兒頂著哪!

然而事情並不僅止於此,公路總局捅的漏子大著,新車牌除了落漆,竟還有重號,而且不是三五個;立法委員踢爆重號的車牌有十萬個,公路總局則承認有兩千個。兩者數目字天差地別,就跟參加遊行人數多寡的估計值一樣,甲報說有五萬人,乙報說近萬人,丙報乾脆加起來除以二,大約三萬人。但不論十萬或兩千,車牌重號總是一個嚴重的問題,交通部不可以矇著眼睛當作看不到。於是葉姓部長又發話了,繼「不像話」不過一個禮拜,他閣下再度震怒,說這件事「不可原諒」!

非常有意思的一件事,不論是「不妥」、「不適」、「不應該」或「不像話」,到最後都「不可原諒」的變成沒那回事。這是官場的定律,你要問怎麼不做後續的懲處,他自可老實不客氣的回答你,我們的首長都已經開了金口認了錯、罵了人,不然你還要怎樣?你再怎麼逼,不就是「不妥」、「不適」、「不應該」或「不像話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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