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威的議員!好威的哥寶!
文章作者:竹篙頭
發表時間:2013/10/05 17:53:47
文章分類:荒謬傳說
這是什麼世界?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什麼時候歸台中市管了?而且還不是台中市政府,是台中市議會,台中市議會的一個議員!看到這一則鳥新聞,一肚子鳥氣,更是一肚子鳥懷疑,我是活在一個民主或法治的國家嗎?
有位大哥開了一部高級車(聽說三百六十度翻滾,安全氣囊也不會爆開;即使駕駛是八十歲的OGS,也不會受傷呢;詳情請見2012年9月5日的荒謬傳說--車勇,人更勇)在高速公路上惡行,被高速公路警察攔下。若是咱們平凡百姓,碰到這樣的情況,就只有低著頭的接罰單吧!但我懷疑,咱們一般平頭百姓,敢這樣開車嗎?或者該這樣問,會這樣開車嗎?會這樣開車的,究竟是錢多?權大?還是心狠呢?沒問到當事人,這個問題恐怕不容易找到解答。
但也沒那麼難,看行為,多多少少總可以見到一點端倪吧!果不其然,這位大哥馬上抬出他的議員哥哥來。台灣一直在討論媽寶,今天,我們看到了同一家公司的新產品--哥寶!而且高速公路警察怕的正是哥寶。怎麼說?你看,為了不爽你開他罰單,人家都已經當著你面把你給他簽名的筆給丟到地上了,事後你還巴巴的把駕照等物服務到底,親自送到家,這難道是警察執法應有的「分際」嗎?有沒有看到丫?那位擁有弟寶的寶哥是台中市議員,他這樣問那兩名高公局的警察的,「你們要不要補充說明?你們要不要補充說明!」什麼叫「補充說明」?就是白話文的給交代啦!
問題是,高公路警察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,台中市議員可以「叫」那裡的警察去「補充說明」嗎?「補充說明」些什麼呢?這種情況,比去年那個混蛋市長誇張太多了--混蛋市長最少是那兩個不夠機警的基警的直屬長官,職權上是管轄得到的。這位寶哥是台中市議員,他的權位可以指揮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嗎?這是誰許的呢?
聽說國內有人極端的堅持大是大非。那些高來高去,一直待在雲端的什麼原理原則,咱們平頭百姓是看沒有的,但這種高速公路警察執法被壓迫的實況,那可是貼身的感受--為什麼我只能乖乖的繳罰單?也沒專人把我的駕、行照送回來?我生得比較矮?還是長得不夠帥?
因此,是誰下決定,要那兩名警員必須到哥寶市議員那兒被要求「補充說明」的?這一點一定得弄清楚,因為這一回他只找兩名基層警察,下一回他要警政署長去「補充說明」的時候,這位施令的長官一定要站出來,讓大家看看威到警界超級大哥大的風采是怎麼一個樣子!
相關訊息請見:
http://news.pts.org.tw/detail.php?NEENO=251818
公共電視 新聞
十月 6th, 2013 at 17:23
管他哥寶、媽寶,咱們自保吧!生鳥氣壞了身體,不值得,到時請假還要補充說明才麻煩。
十月 6th, 2013 at 18:03
哎!這個鳥身體,不值一顧啦。中秋那天一大早,跑去大安森林公園丟飛盤,為了追一個飛得稍偏的盤子,衝到路邊正在施作排水溝的工地去,跌了一跤,膝蓋一帶擦破了皮,到現在都沒完全復原。這是老了的明證,但不知怎的,人愈老,一些楣楣角角還抓得特別緊。也許,努力去堅持一些沒必要的堅持,才是生身為人的樂趣吧!
近期福和橋兩岸釣點咬況都出奇的好,多去找魚兒們玩玩,這是自保最好的方法,況且,也不必什麼鳥"補充說明";他們說無官一身輕,咱們可是有魚一身爽呢!
十月 6th, 2013 at 23:41
兩個平面交接處是為楣(稜),三個以上平面交接處是為角,有稜有角是做事的基本堅持。
話說星期五在福和橋下游的福壽大咬,最後的收竿魚竟是一匹四十公分大竹,這是今年在此的第一匹竹,噴淚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