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司法現象又一章

文章作者:竹篙頭
發表時間:2014/04/09 10:39:05
文章分類:荒謬傳說

就在學生捧著太陽花佔據立法院的同時,台灣的法院又創了一個前所未見的判例,讓法界人士驚呼,更讓咱們平頭百姓傻眼。超越黨派、超越意識形態旳公正判決長這樣,真是教人仰天長嘆、欲哭無淚!他們都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,台灣的這一道防線防到誰?防了什麼?

事情發生在台南,一個廿六歲的姓王的東西,喝醉酒翻越籬笆牆,侵入室內性侵他國小的女導師得逞,這位可憐的女老師七十五歲!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因施暴者以醉酒不知自己做了什麼事為由辯護,法官很懂得維護人權,就把那傢伙送去醫院鑑定,鑑定結果認定那個貨色已達「意識模糊、心神喪失狀態」。「意識模糊、心神喪失狀態」原本是免罰的,但因這個狀態是他自己喝酒所導致,因此必須負責,判他八年的有期徒刑。

被告不服,上訴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。「二審合議庭審判長董武全、受命法官林英志、陪席法官侯廷昌審理後,卻以王男犯案時已醉,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,且酒醉並非王男故意或過失所招致」(自由時報  2014年3月27日)。「且過往他並無喝酒性侵紀錄,加上對方年紀相差近50歲,不太可能有非分之想,改判他無罪。」(NOWnews – 2014年3月26日)那就是說,這三位道德勇氣高超的法官,判性侵無罪的理由有三點:第一,喝醉不是故意,也沒過失;第二,這人沒有酒醉性侵的紀錄;第三,相差五十歲,年輕的男性應該不會有非分之想。

這三個理由真是太完美了!第一條理由應該提供給那些酒駕被罰的人拿去當樣本,我喝酒是被逼的、被灌醉的,既不是故意,也沒過失,不應該受罰!建議包括葉少爺在內的眾多「無辜」受懲罰者,趕快到台南高分院上訴,且指定董林侯三位道德勇氣超高的法官來審理,一定可以得到應有的清白和正義的。第二條理由提供給衝動到想殺人又沒有犯殺人罪紀錄的人,你要的是報仇或單純雪恨都無所謂,先把自己灌醉再幹,不會有事的,法官會叫你去戒酒就好的,不會有刑責啦。第三條最強,女大男小,相差五十歲就不會有非分之想,那男大女小,也相差五十歲呢?又,相差五十歲的性侵並非常態,那像我們這位王姓先生真的做了,是變態吧!變態罰不罰呢?

這三位法官大人很厲害,變態是病,現代的觀點,依據比例原則,有病應該治療,不是抓去關,所以無罪的判決加了但書,因「王男過去有多次酒後暴力行為,恐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,建議強制接受專業戒酒治療」(NOWnews – 2014年3月26日)。但我不禁要懷疑,性侵犯接受戒酒治療就夠,那殺人犯呢?強制接受心理諮商嗎?我真的搞不懂,這樣的比例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則?

我還有更不懂的,這三位法官大人展現那麼高超的道德勇氣,把一個貨真價實的性侵犯無罪開釋,讓那位受害的女老師兼導師暗夜哭泣,讓法界譁然,讓全民傻眼,是什麼東西支持他們堅定意志、無畏無懼,甚至是問心無愧的做出這樣的判決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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